檢查和調整車輪定位角應在專用檢測台上進行,並嚴格遵守設備的使用說明。
在開始調整懸吊系統之前,請檢查:
- 輪胎氣壓(應符合空載車輛的標準);
- 方向盤的自由行程;
- 前懸吊和轉向傳動機構零件的狀態,確保無異常磨損或遊隙。
空載車輛的車輪定位角標準
| 參數 | 角度值 |
|---|---|
| 主銷後傾角 (Caster) | +3˚ ± 1˚ |
| 左右車輪主銷後傾角的最大差值 | 0˚ 30′ |
| 每個車輪的外傾角 (Camber) | 0˚ 30′ ± 30′ |
| 左右車輪外傾角的最大差值 | 0˚ 30′ |
| 每個車輪相對於車輛縱軸的前束角 (總和) | 0˚ 0′ – 0˚ 7′ |
將車輛停放在檢測台上後(在測量車輪定位角之前),必須「壓實」懸吊系統,即從上向下短暫施加 60–70 kgf 的力,以消除鉸接處的間隙。
如果測量的角度與表格中的值不符,請按以下順序進行調整:
- 主銷後傾角。
- 車輪外傾角。
- 車輪前束角。
主銷後傾角透過改變上控制臂在副車架支架中的前後調節螺栓的位置來調整。為此,需將螺栓向相反方向旋轉偏心墊圈上相同數量的標記(或部分標記)。
進行調整前,必須預先鬆開調節螺栓的螺母。
調整時的主要條件是確保車輛左右兩側的角度差不超過 30′。
如果由於結構特點無法達到表格中指定的精確主銷後傾角,則允許僅滿足最大角度差的条件。
車輪外傾角透過改變上控制臂前後調節螺栓的位置來調整,需將它們向同一方向旋轉偏心墊圈上相同數量的標記。
注意:如果只旋轉一個調節螺栓,或者將兩個螺栓向同一方向或相反方向旋轉不同數量的標記,則車輪外傾角和主銷後傾角都會發生變化。
完成主銷後傾角和外傾角調整後,請清潔螺紋,並將上控制臂調節螺栓的螺母擰緊至 120–160 N·m 的扭矩。
車輪前束角需分別對左側和右側車輪進行調整。
預先將方向盤設置並牢固固定在嚴格的中間位置(方向盤輻條呈水平狀態)。
此時,轉向機構也應處於中間位置:齒輪軸蓋上的標記「А」應與分配器殼體上鑄造接合處的痕跡「Б」對齊(允許最大 2 毫米的偏差)。
鬆開接頭「А」上的螺母「Б」,並透過旋轉拉桿的調節套筒「В」來設置所需的前束值。建議使用新的自鎖螺母。
調整結束後,在防止拉桿「В」轉動的同時,用另一把扳手將螺母「Б」擰緊至 65–78 N·m 的扭矩。
旋轉調節螺栓(一個標記)時車輪定位角的變化
| 調節螺栓的旋轉 | 主銷後傾角的變化 | 車輪外傾角的變化 | |
|---|---|---|---|
| 前螺栓 | 後螺栓 | ||
| +1 | 0 | +21′ | +10′ |
| 0 | +1 | -21′ | +14′ |
| +1 | +1 | 0 | +24′ |
| -1 | -1 | 0 | -24′ |
| -1 | +1 | -42′ | +3′ |
| +1 | -1 | +42′ | -4′ |
